没毛病!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详情始末
2010年,
苏某和王某南京结婚登记,
4年之后育有一子,
并由小孩姥姥方某照顾。
期间,
姑爷王某积极出示保证书,
表明要付款丈母娘每月3000元。

2019年,
2人离异。
上年,
方某将前姑爷诉至法院,
规定其付款约定的带娃费。
法院案件审理觉得,
此案我国某并无责任带娃,
且保证书算得上一种合同书,
一审判决王某和苏某
付款累计16万元带娃费。
王某不服气裁定起诉,
法院二审驳回申诉,
检察院抗诉。

网民:没毛病!

对带娃费,你们怎么看?
原文章标题:南京市一男子离婚之后与妻子被判赔岳母16万带娃费,网民: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