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被控受贿7343万余元
9月16日,河北丹东市初级法院一审公布开庭了上海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
丹东市检察院提起诉讼控告:1999年后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龚道安运用出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总队要案侦察科长、经济犯罪侦察总队公安厅厅长,湖北咸宁市市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上海市政府党委委员、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岗位上的便捷及其自己权力、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为有关部门和本人在企业运营、工程项目承包、案子申请办理、职位破格提拔等领域带来协助,不法私收有关工作人员钱财总共折算RMB7343余万元,报请以受贿罪追究刑事处罚。开庭审理中,检察系统提供了有关直接证据,被告人龚道安以及辩护律师开展了质证,控辩彼此在法院主持人下充足发布了建议,龚道安开展了最终阐述,并复庭表明投案自首、悔过。 (据光明日报手机客户端)
原文章标题:上海市市公安局原局长操纵受贿7343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