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热评:拍电影封路,选错了主角!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5月20日电 题:拍电影封路,选错了主角!
王明玉
“2天拍攝時间内,早上8时许中午19时机动车暂不可以行驶”……前不久,某摄制组在江西婺源演戏封路危害群众交通出行引起调侃。
交通出行高峰时段,为拍电影将关键道路一封十几个钟头,不但损害人民利益,也因涉嫌违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未经审批同意,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占有路面从业非交通出行主题活动。”第三十九条要求:“遇有大中型集体性主题活动、大范畴工程施工等状况,必须采用限定交通出行的对策,或是做出与群众的公路交通主题活动立即相关的决策,理应提早向社会发展公示。”道交法通则中更为独特地强调:“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理应遵照依规管理方法、便民利民的标准,确保公路交通井然有序、安全性、通畅。”
为了更好地拍攝综艺节目采景临时性占有公共场合大伙儿能够了解,但务必合理合法合规管理、有理有据。
广大群众才算是日常生活的主角。摄制组和有关管理方法单位切勿忘掉这一点。
原文章标题:富华神评论:拍电影封路,选错了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