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意味着什么?房地产税真的会收吗?
5月11日,国家财政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费用预算统战部、住宅住建部、国家税务总负责同志在京主持人举办房地产税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交流会,征求一部分大城市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一部分专家教授对房地产税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建议。
房地产税的法律工作中备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动房地产税法律,完善地税管理体系,逐渐扩张地区税政自主权。
特别注意的是,财政部长刘昆大半年内已2次谈及房地产税。2021年5月6日,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及,促进搭建新发展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务必加速创建当代税务总局体系。刘昆提及,健全当代税制改革,完善直接税管理体系,明显提高直接税比例,进一步健全综合性与归类紧密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妥当推动房地产税法律和改革创新。上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依照“法律优先、充足受权、逐层推动”的标准,积极主动妥当推动房地产税法律和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健全房地产业管控是2020年税务总局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副总理李克强总理3月23日在税务总局工作中交流会上注重,要坚持不懈开拓创新、长度融合,提升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税务总局政策研究,更强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决策服务项目。当今的关键要紧紧围绕完成碳达峰、碳中和,及其健全房地产业管控、促进平台经济标准身心健康发展趋势等,广泛开展调查分析。
从法律过程看来,房地产税法律在2021年仍沒有时刻表。4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21年度法律工作规划。该方案包含改动著作权法、破产法、破产法,制订海南省自由贸易港法、期货交易法、印花税法及其关税法等会计法律制度等,房地产税法律未被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