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商品房摇号新规,附摇号排序选房权威解读
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有关进一步健全产品住宅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相关要求的通告
成住建发〔2021〕110号
各个区(市)县住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机构,各公证组织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坚持不懈房屋是用于住的、并不是用于炒的精准定位,进一步标准本市房地产业市场销售纪律,维护保养本市房地产业稳定身心健康发展趋势,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区市区产品住宅新房开盘市场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相关要求通告以下。
一、提升购房资格预审工作中,提升 购房资质核查高效率。根据优化审批材料及报考登记要素规范,提高资格预审及核查的精确性、精确度。登记购房人报考登记时,须按本市产品住宅购房登记系统要求提交有关购房资质原材料,并对原材料的真实有效、精确性承担。
二、针对登记购房总数在本期准房屋出售源数3倍及之上的产品住宅新项目,按下列规定开展购房资质核查、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一)核查根据的总数应做到楼盘数的3倍,核查后无房农村居民及棚改货币化安装 居民数量不够楼盘数3倍的,由已报考登记的一般购房家中替补。
(二)替补的一般购房家中,参考没房农村居民排序标准开展排序后,依次替补。
(三)所有没房农村居民及棚改货币化安装 居民购买完毕后,剩下楼盘由一般购房家中依公证摇号排序結果购买。
三、针对登记购房总数在本期准房屋出售源数1.2倍及之上的产品住宅新项目,产品住宅买卖协议办理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結果选房后剩下及撤出楼盘,按下列规定开展市场销售:
(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完毕且公证组织 出示公证本书的两个工作中日内,开发设计公司根据本市产品住宅购房登记系统软件公布剩下、撤出楼盘市场销售信息内容。
(二)剩下及撤出楼盘由原列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結果,在公证组织 监管下再度依次购买。未在新房开盘市场销售公示发布的选房阶段在场的,按新房开盘市场销售公示发布规定解决。
(三)依次选房完毕后,开发设计公司对选房結果开展公示公告,公证组织 对选房結果开展证据保全。
(四)这轮依次购买完毕后,有撤出楼盘的,由开发设计企业的管理原列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次购买。
四、登记报考总数在楼盘数1.2倍及之上的产品住宅新项目,已根据购房资质核查并列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自己以及家庭主要成员12个月内总计未在新房开盘市场销售公示发布的选房阶段在场做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可参加购买商品住宅的报考登记。
五、全面实施信息内容适度共享资源与核对等服务项目作用,搞好公证摇号排序、按顺序选房等信息内容与购房登记信息内容的数据共享,为保证登记购房行为主体、公证摇号行为主体、选房行为主体、合同签订行为主体、网签备案行为主体五个一致给出的数据适用。
六、住建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报考登记出现异常的产品住宅新项目检测,会与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开发设计公司及经记服务项目组织 故意蹭热点、借名买房、诱发避开调控政策等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对查证的开发设计公司及经记服务项目组织 ,中止网签备案系统软件、房屋交易买卖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管理权限;情节恶劣的,中止商品房买卖批准、现售办理备案,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执行两法衔接。
七、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实行。有关要求由市住建局承担表述。
特此通知。
成都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21年5月7日
来源于:成都住建局网站
原文章标题:成都发布商住楼公证摇号最新政策:提升一般购房家中购房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