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3月30日电(新闻记者魏玉坤、周圆)新闻记者30日从国家交通部获知,《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执行。依据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可跟车出示安全驾驶劳务公司,激励申请办理车里工作人员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据国家交通部相关责任人详细介绍,整体上看,在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在发展发展趋势环节,还存有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不完善、运营管理不标准、承租方利益无法合理确保等突显难题,亟需根据法律标准行业发展。
据了解,办法确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理应具有的标准,规定租赁经营者获得公司主体资格,资金投入租赁运营的车子理应经检测达标且备案的应用特性为租赁等。
除此之外,办法规定租赁经营者以明显方法明确服务、收费标准、保证金扣除与退回等事宜;交货的租赁车子理应合乎路面道路交通法要求的上道行车标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租赁车子开展检验、维护保养。
原题目: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