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怼只能扫码点餐,具体说了什么?

  据中消协25日信息,最近,中消协接到消费者体现,到餐厅就餐时,有一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单,乃至不提供当场莱单,消费者只有扫码关注或微信小程序后开展“手机点餐”。对于此事,中消协觉得,仅提供“手机点餐”因涉嫌过多搜集消费者私人信息、损害消费者的正当竞争权;不提供当场莱单不利于消费者的自主权。“新技术不可变成限定消费者支配权的专用工具,不可变成牟取消费者私人信息的托词,更不可变成阻拦大家消費的堡垒。”

  中消协发布见解全文如下:

  一、仅提供“手机点餐”因涉嫌过多搜集消费者私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普通合伙人的私人信息受法律法规维护。一切机构或是本人必须获得别人私人信息的,理应依规获得并保证 网络信息安全,……。”《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要求:“经营人搜集、应用消费者私人信息,理应遵照合理合法、正当性、必需的标准,明确搜集、应用信息内容的目地、方法和范畴,并经消费者愿意。……”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并无必需提供手机号码、生辰、名字、所在位置、手机通讯录等与餐馆消費不相干的信息内容。一些餐厅不会再提供人工点单,规定当场用餐消费者先扫码关注或微信小程序,再开展手机点餐,借此机会获得消费者的私人信息,不但违背法律法规的搜集、应用私人信息的合理合法、正当性、必需标准,因涉嫌对消费者私人信息的过多搜集,并且,假如存放不当,消费者私人信息也有被泄漏、遗失的风险性。

  二、仅提供“手机点餐”损害消费者的正当竞争权。

  依据《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要求,“消费者具有正当竞争的支配权。”第十六条第二款要求,“经营人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是服务项目,理应遵守社会道德,诚信为本,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可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买卖标准,不可强制交易。”餐厅经营人不提供人工点单服务项目,只提供手机点餐,不但有悖商业服务国际惯例,也使当场用餐消费者只有关心或关联经营人的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处于被动受权经营人获得其私人信息。这类作法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竞争权,是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买卖标准,对当场用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个人行为。

  三、不提供当场莱单不利于消费者的自主权。

  《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要求,“消费者具有悉知其选购、应用的产品或是接纳的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的支配权。”消费者体现,一部分餐厅在只提供手机点餐的另外,还不向当场就餐者提供形象化能查的当场莱单和菜肴价钱,消费者仅有扫一扫二维码餐厅后才可以见到实际莱单,了解菜肴价钱。莱单是消费者管理决策的关键参照根据,与是不是接纳餐饮经营立即关系,餐厅理应提供形象化能查的当场莱单,供消费者掌握菜肴和价钱,决策是不是就餐。不提供当场莱单,扫一扫二维码后才可以访问 菜肴和价钱的作法,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权。

  四、新技术不可变成独特消費人群的消費阻拦。

  因为智能机实际操作的多元性,手机点餐并不具备普遍意义。老人、未成年通常必须别人帮助,才可以进行手机点餐全过程,一定水平上危害了她们的消費感受和消費完成。她们对“扫二维码”身后潜在性风险性的安全意识也较为弱,更易变成本人数据泄露、乃至付款安全隐患的受害人。经营人能够应用新技术应用提升 经营高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便捷,但最先应保证依规合规管理、进一步维护保养消费者利益。新技术不可变成限定消费者支配权的专用工具,不可变成牟取消费者私人信息的托词,更不可变成阻拦大家消費的堡垒。

  饮食业归属于服务行业,饮食业自主创新理应多从消费者视角换位思考一下,诚信为本,公平公正以诚相待,在重视消费者意向的基本上,勤奋为消费者提供大量、更强的服务项目。技术性发展理应让消费者享有发展趋势收益,而不是变成经营人商业服务欺侮的专用工具。大家希望餐饮业机构、餐馆经营人迅速行动,遏制欠佳技巧,避免违纪行为,以身体力行维护保养消费者合法权利;也期待相关行政机关,采用强有力对策,提升正确引导和管控,催促餐饮业遵纪守法运营、提升自我约束,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非法行为,推动领域身心健康井然有序、标准发展趋势。

  中消协及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机构将不断对于此事提升社会监督,依规维护保养消费者合法权利。

  网民评价

中消协怼只能扫码点餐,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顾客信息

原题目:中消协怼只有手机点餐,一连三个“不应该”!网民:想调侃好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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