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高校学生拒服兵役被处罚,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浙江天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信息,近日,天台县人民政府、天台县人民武装部公布《有关对拒服兵役青年人开展惩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保养依法服兵役的权威性,警示教育心得全乡适龄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有关处理参军入伍新兵入伍拒服兵役难题暂行规定》(军动〔2018〕238号)有关要求,经县科学研究决策,对周某、戴某某某拒服兵役个人行为依规执行惩罚。
一、基本情况
周某,男,汉人,天台县三合镇基本建设村青年人,就读杭州市岗位技术学校。
戴某某某,男,汉人,天台县洪畴镇集市村青年人,就读长春光华学校。
周某、戴某某某于2020年9月从天台县参军入伍到中国解放军北部战区某旅。在新兵训练期内,她们自由散漫观念比较严重,数次以融入不上军营生活为由明确提出退兵申请办理,回绝、躲避参军。在军队各个、兵役行政机关和父母的不断劝导和正确引导下,仍心态果断,回绝再次参军,并同意担负有关惩罚。2020年12月,周某、戴某某某被军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按拒服兵役开除解决,退还户籍地。
二、惩罚对策
(一)开展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化文化教育。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承担执行。
(二)撤销家中和本人义务兵优惠待遇,并惩处伍万余元处罚。如被告方拒不履行,转交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执行。由县人武部、县人民检察院、县市财政局、县退伍军人事务局、三合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承担执行。
(三)2年内不可录取为公务员、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承担执行。
(四)2年内不可申请办理出国留学(境)和升学考试办理手续,户口信息管理系统“兵役情况”永久性标明为“拒服兵役”,永久性不可恢复正常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籍档案。由县公安局、县教育部门承担执行。
(五)列入国防安全责任失信人名单,在申请办理个人信贷、股权融资、透支卡等金融信息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黑名单纪录做为关键参照,严治审核。由中央人民银行天台县分行承担执行。
(六)将拒服兵役的反面教材,根据主流媒体给予曝出。由县委宣传部具体指导隶属书报刊、广播节目、电视机、门户网、微信公众平台承担执行。
来源于 天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原题目:绝不恢复正常学籍档案!浙江省两位在校大学生拒服兵役被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