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事了!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案一审判决 赔偿40余万
先前,杭州市的林女士在看剧《我和我的儿女们》时,发觉剧里的采景地竟在自身一直闲置的独栋别墅里。因此她将电视连续剧出品方、物业管理公司、播放视频服务平台等告上法院,规定赔偿近三百万元。现阶段此案的一审判决早已出来。宁波慈溪市法院诉请两台电视连续剧的出品方赔偿林女士经济损失、房子占据费等40多万元。
另外,法院驳回申诉原告明确提出的赔偿200余万元的诉请,缘故是案涉房子在选购前做为样板间向不特殊群众展现,其构造、装饰装修、物件放置等特点信息早已公布,原告选购后也未对构造、建筑装修做一切更改,不会有涉及到原告人格特质与实际意义,或体现原告人身安全、真实身份有关私秘信息的物件。因而,法院觉得出品方、播放视频服务平台不组成隐私保护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法院还评定,物业管理公司扣除了《大约是爱》摄制组的场所租费和赔偿花费,为摄制组的侵权责任出示协助,解决两台电视连续剧出品方的赔偿责任担负法律责任。
但林女士好像对这一結果并不满意,下面很有可能会提到上告。她的刑事辩护律师对裁定結果表明:“以前是用以展现的样板间,就不属于产权年限任何人的隐私空间?大家对裁定不服气,会提到上告。”
原题目:“电视连续剧女主角睡在我们家床”案一审判决:出品方赔4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