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女子3楼扔下两把菜刀获刑6个月,具体是啥情况?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大城市空中的痛”,伴随着高层建筑愈来愈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乱相频生,严重危害着人民大众的人身安全安全性。《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宣布实施,高空抛物罪做为单独罪行实施的当日,江苏溧阳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了第一例高空抛物案子,被告徐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被判刑期6个月,并罚款2000元。
据最高检机关报《检察日报》报导,此案也是高空抛物罪全国各地首案。
2020年某天,住在三楼的女人徐某某某与王某某因语言不和产生矛盾,徐某某某一时气愤从餐厅厨房取出一把水果刀,王某某瞧见往前夺刀无果,徐某某某将水果刀投掷至楼底下公共租赁房周边。楼底下住户发现后向楼顶质疑,徐某某某听见质疑声后,又去餐厅厨房拿第二把水果刀,王某某再度往前夺刀无果,徐某某某又将第二把水果刀投掷至楼底下公共租赁房周边,楼底下住户瞧见警报。
溧阳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后觉得,被告徐某某某高空抛物个人行为虽未导致意外伤害或重特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危害,其从房屋建筑投掷物件的个人行为早已组成高空抛物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房屋建筑或是别的高处投掷物件,情节恶劣的,处一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管控,处以或是单罚款。”
故裁定被告徐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刑期6个月,并罚款2000元。
针对网民明确提出的“2020年的个人行为,是不是合乎从旧兼从轻的标准”的难题,人民法院表明,此案产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起效以前,该女人的个人行为早已违犯刑诉法,很有可能涉及到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而该罪定刑三年起,“刑法修正案十一起效后,选用新的罪行,合乎从旧兼从轻的标准。”
原题目:高空抛物罪全国各地首案!一女人3楼丢下俩把水果刀,被判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