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操作不当致患者左侧肢体瘫痪 萍乡中院二审判决医院担责八成
新闻通稿 (新闻记者 胡佳佳 报道员 周金颉)萍乡某医院在手术治疗时易实际操作不善,导致杨某颈髓损伤、身体偏瘫。近日,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裁定,裁定由萍乡某医院担负80%的承担责任,即赔付杨某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事后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总共995912.27元。
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2017年8月,杨某在萍乡某医院住院确诊为项痹(中医诊断),神经根型劲椎病(西医方面确诊)。住院治疗期内,该医院为杨某实施颈椎间盘髓核次全切除术,手术后杨某发生左边身体觉得肌张力障碍。因彼此对赔付事项商议无果,杨某于2020年1月向法院提到起诉,规定医院赔付其相对损害。起诉全过程中,经杨某申请办理,法院授权委托鉴定中心对此案开展了评定,鉴定评语说明,萍乡某医院在为杨某诊治全过程中,手术治疗实际操作不善导致颈髓损伤、身体偏瘫的损害不良影响,医疗行为存有过错,且为导致损害不良影响的关键缘故,伤残水平鉴定为四级。
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中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法规维护,病人在诊治主题活动中遭受损害,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有过错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担负承担责任。依据鉴定评语,萍乡某医院的诊疗过错个人行为是导致杨某损害不良影响的关键缘故。综合性考虑到杨某本身身体素质和病况、保守治疗時间长度、萍乡某医院存有的过错诊治个人行为、导致损害不良影响的逻辑关系水平等,酌情考虑评定由萍乡某医院对杨某的损害不良影响担负80%的承担责任。总的来说,法院依规裁定萍乡某医院赔付杨某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事后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总共995912.27元。
原题目:手术治疗实际操作不善致病人左边身体偏瘫 萍乡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医院负责任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