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押金和租金将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须开设唯一专用帐户
据深圳特区报,2月1日,深圳市住房建委公布《有关进行住房租赁资金托管的通知》(征求意见)(通称《通知》),征询各界人士建议。《通知》以难题为导向性,紧紧围绕深圳住房租赁企业租用资金托管遭遇的突显难题,确立相对的管控对策,规定在深圳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深圳建立唯一住房租赁资产专用型帐户,用以扣除全部承租人保证金及租金。
《通知》规定,对根据委托运营、转租房方法从业住房租赁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扣除承租人保证金及周期时间租金总金额超出4个月租金金额的一部分资产,由金融机构开展管控或是由租用企业出示相对使用价值的银行保函贷款担保。
金融企业与承租人签署借款协议书后,应以办理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书为根据发放贷款,将借款拨款至承租人个人帐户,且发放贷款的頻率应与贷款人付款租金的頻率配对。
每日财经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