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毒凉皮”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各获刑3年5个月
新华通讯社银川市11月29号来电(新闻记者任玮)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前不久依规对被告人于荣磊、姬水流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有毒、危害食品类罪及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一案一审公布判决,两位被告人各自被判三年5个月,并判刑付款市场销售额度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新闻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二零一三年9月12日,被告人于荣磊在银川兴庆区掌政镇申请注册创立“银川兴庆区李漫漫长路凉面生产加工店”,并在生产制造凉面全过程中不法加上非服用化学物质硼沙。2018年三月,被告人于荣磊将该凉面生产加工店出让给被告人姬水流,将制作凉皮的方式、销售客户一并出让,另外将生产制造凉面全过程中不法加上硼沙的方式教授给姬水流,并带他到化工原材料店选购了硼沙。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人于荣磊、姬水流在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食品类中掺加有毒、危害的非食品,其个人行为均已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毒、危害食品类罪,在食品卫生安全行业损害了诸多顾客安全健康,危害了社会发展集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判被告人于荣磊刑期三年5个月,并罚款11万余元;被判被告人姬水流刑期三年5个月,并罚款五万元。两位被告还判刑付款市场销售额度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就其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毒、危害食品类的个人行为公布向广大群众道歉。
原题目:宁夏银川市“毒凉面”案一审判决 两被告各被判三年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