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在新员工入职聚会醉酒后遭强奸:男子一审被判三年半
备受关注的深圳女子在“新进员工聚会活动”喝醉疑遭强奸一案此前得到 一审判决。
11月28日,澎湃新闻网从涉嫌女子曾某某某的情侣晓强(笔名)处获知,11月23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邹某跃犯强奸罪,被判刑期三年六个月。
晓强告知澎湃新闻网,事发迄今已以往大半年多時间,这大半年期内,她和刑事辩护律师、朋友一刻也没有释放压力过,最后坚持不懈到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晓强称,她和女朋友方案回家工作中日常生活。
晓强出示的深圳市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信息,公诉行政机关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控告:今年就在前两天19时左右,被告邹某跃与曾某某某以及他朋友报名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两平均有喝酒。当天22时左右,邹某跃与曾某某某于聚会完毕后一同乘座滴滴专车离去,抵达曾某某某住所周边后,因曾某某某的喝醉情况慢慢加重,不可以一切正常走动,邹某跃便造成两者之间发生关系的念头,将曾某某某带至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翔丰时尚酒店,邹某跃用手夹着曾某某某赶到酒店餐厅306房,随后强制与曾某某某产生性失系。
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觉得,此案目前直接证据足够确认被告邹某跃趁受害人曾某某某醉酒丧失观念之时,在未获得受害人愿意的情况下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其个人行为理应组成强奸罪。被告与辩护律师的没罪建议与客观事实不符合,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未予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据被告邹某跃的违法犯罪剧情及悔过主要表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要求,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裁定以下:被告邹某跃犯强奸罪,被判刑期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自裁定实行生效日测算,裁定实行以前先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即自今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除此之外扣留的內衣、內裤发归还受害人曾某某某,扣留的手机1部归还被告邹某跃。
该份判决署名時间为11月23日,盖有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司章。
澎湃新闻网先前报导,5月18日,有新浪微博网民称,其女朋友刚新员工入职一家国际货运企业,在报名参加新员工聚会活动后,被了解仅二天的朋友带去并奸污。案发后,她于16日至17日数次向深圳本地警察警报。但接着警察工作员称,“显示信息是早已以‘同意(发生性关系)’告一段落。”
澎湃新闻网先前报导还显示信息,据深圳刑侦大队深圳宝安大队5月19日通告,5月16日零晨1时许,110接强女性警报称,其盆友曾某某某被性侵。经初核,嫌疑人邹某跃(男,二十一岁)与被告方曾某某某(女,二十二岁)为同事关系。十五日晚,两个人报名参加完公司聚会后,邹某跃带著处在喝醉情况的曾某某某到一宾馆开房,并发生关系。固定不动直接证据后,警察于18日决策立案调查。现阶段,嫌疑人邹某跃已被刑拘。6月2日,检察系统对邹某跃处份。
原题目:深圳女子在新进员工聚会活动醉酒后遭强奸:小伙一审判刑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