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助理张城犯受贿罪被判13年
新华通讯社贵阳市11月27号来电(新闻记者汪军)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依规案件审理我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原董事长助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公司)养生保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老总张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被判其刑期13年。
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二零零九年初至今年三月,被告人张城运用职位便捷,在承揽原酒供货业务流程、原酒调价、原酒应收帐款、纯粮酒外包装盒物资采购、借款拨款等事宜上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财产总共折算rmb3418.76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城积极交待审理案件行政机关未把握的绝大多数受贿客观事实,其受贿个人所得脏款已追讨1398.8万元。
法院觉得,被告人张城作为我国工作员,运用职位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财物,金额尤其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城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备挑明剧情,同意认罪认罚,其亲属紧密配合追讨一部分脏款,具备法律规定和先行判决从宽惩罚剧情,依规应予以从宽惩罚。法院遂对被告人张城以受贿罪,被判刑期13年,并罚款两100万,对受贿个人所得财产以及孳息依规给予追讨,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城表明认罪认罚,听从裁定。
原题目:贵州茅台集团原董事长助理张城犯受贿罪判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