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委原秘书长张国一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新华通讯社甘肃10月16号来电(新闻记者王博)十五日,甘肃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规对兰州市委原常委会、市委市政府原理事长张国一贪污受贿一案开展公布判决。被告人张国一犯受贿罪,被被判刑期十年六个月,并罚款60万元;贪污受贿个人所得财产依规收走,上缴国库。判决后,张国一复庭表明听从裁定,不上告。
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二零零六年至今年,被告人张国一在出任兰州西固区区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城关区区委书记、兰州常务副市长、甘肃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位期内,利用职位便捷为别人在建筑项目、土地置换等层面牟取权益,依次不法私收29名请托人给与的财产,总共折算中国人民币1037余万元。
法院案件审理觉得,张国一作为国家工作员,利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在建筑项目、土地置换等层面出示协助,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公共财物,贪污受贿金额尤其极大,其个人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员职务行为的廉洁自律性,已组成受贿罪。由于被告人张国一归案后,积极挑明较重罪刑,投案自首悔过,积极主动退赃,赃款赃物已所有追讨,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宽惩罚剧情,依规能够从宽惩罚,法院遂做出所述裁定。
原题目:兰州市委原理事长张国一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