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2周岁!我国修法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调整
今日(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见刊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决议,草案对最少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的要求做出改动,冒名读大学拟载入刑诉法。
12至十四岁故意杀人罪等违法犯罪或将负刑责
草案要求,拟在特殊情况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少刑事责任年龄作某些下降。已满12周岁不满意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审批,理应负刑事责任。
另外,草案综合考虑到刑诉法改动和防止未成年违法犯罪法改动有关难题,将收容教养改动为专业矫正文化教育。草案要求,因不满意十六周岁未予刑事处分的,勒令他的父母或是法定监护人多方面教导;在必需的情况下,依规开展专业矫正文化教育。
拟明文规定监测、收留等工作人员性侵害罪
对于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体现的难题,提升对未成年的刑诉法维护。
草案改动奸淫幼女违法犯罪:对奸污不满意10岁的幻女或是导致幻女损害等比较严重情况确立可用更重酷刑;
提升独特岗位职责工作人员性侵害罪,对承担监测、收留、照护、文化教育、诊疗等独特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与已满14岁不满意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女士发生关系的,无论未成年是不是愿意,都应追责刑事责任;
草案改动猥亵儿童罪,进一步确立对猥亵儿童罪可用更重酷刑的实际情况。
冒名读大学拟载入刑诉法
一些地区出現的文化教育招录冒名恶性事件造成全社会发展关心,草案对于此事做出要求:
盗取、冒充别人真实身份,代替别人获得的高等学历文化教育入校资质、公务员录用资质、学生就业安装 工资待遇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管控,并罚款。机构、挑唆别人执行前述个人行为的,按照前述的要求从重处罚。
原题目:12周岁!最少刑责年龄拟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