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盗黄金10余公斤 作案后抛车烧衣回老家
2020年1月24日晚,阴历大年夜,陕西兴平市一家金店失窃,使用价值373余万元的黄金首饰洗劫一空。这起“黄金大劫案”轰动一时。本案由陕西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另案处理,宝鸡市魏都区法院经公开审判,前不久已依规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犯盗窃罪,被被判刑期十三年,并罚款二十万元。
三十六岁的张某先前因盗窃罪曾被被判刑期二年零二个月,于二零一五年12月3日释放出来。今年十一月,他赶到西安,在一小区域内偷盗一辆摩托,并骑自行车在附近找寻犯案总体目标。
2020年1月21日零晨,张某带上作案工具骑自行车赶到兴平市。24日晚,张某带上液压剪和断线钳,划开该地老凤祥黄金后挡风玻璃建筑钢筋翻进店内,砸开银行柜台,将银行柜台里黄金首饰装进随身带的编织袋内,后骑摩托车逃走至连霍高速一桥底下,把车和作案工具抛入黄河,损坏犯案时需穿着打扮,再沿高速路逃至西安灞桥区一烂尾内。几日后,张某将所盗金子埋在一道路绿化髙压塔杆下,直至2月18日离去陕西省,返回安徽省家乡。
案发后,兴平市警察摆脱肺炎疫情危害等各种各样不利因素,快速破获本案。2月23日,警察在安徽郎溪县张某家里将其抓捕。核查,张某偷盗的各种金子、18K金装饰品总共1312件,净重10.434kg,总额373.44万余元。
人民法院觉得,被告张某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密秘盗取黄金首饰使用价值373.44万余元,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组成盗窃罪。(倪建党)
原题目:大年夜盗黄金10余kg 犯案后抛车烧衣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