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哈尔滨全面禁止销售散煤 具体什么规定?
为增加散煤销售重点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冬天环境污染治理,进一步改进空气指数,前不久,哈尔滨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哈尔滨市散煤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本次治理工作中,哈尔滨市明文禁止销售散煤。另外,严查违反规定运送、存储散煤等个人行为。
依据《方案》,本次治理時间截止2023年4月12日,关键治理范畴为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区,及其散煤治理的“旧城区”和乡村列入更新改造的地区。
明文禁止销售散煤。禁止在禁燃区域内销售散煤;禁燃省外依规得到煤碳运营资质的企业登记,严禁向禁燃区域内销售散煤,应在经营地显眼地区贴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告》(哈政规〔2017〕44号),向消费者派发宣传页、告之在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用散煤。各个区、县销售市场监管单位将增加管控幅度,对违反规定销售散煤的企业和本人要严苛严厉查处。
严查违反规定运送、存储散煤。禁燃区域内除关键公司原材料用煤外,一律严禁贮运散煤。对违反规定运送散煤的车子,由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方法单位依法办理;对违反规定存储散煤,或是为散煤经营者出示场所的企业和本人,由区、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依岗位职责依法查处。
严格控制经营主体。禁燃区域内严禁签发运营高耗能然料的企业营业执照,禁燃省外依规依规备案煤碳经营方式企业登记;告之登记的煤碳经营主体业务范围变动为“没有高耗能然料”。
提升原煤检验。严苛按哈尔滨市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局公示公告的“哈尔滨市原煤产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加强禁燃省外销售阶段的煤碳品质抽样检验工作中。对经检测不符产品质量标准的,由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办理。
原题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明文禁止销售散煤 严查违反规定运送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