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和网游“窟窿桥”急需堵“漏”
内容速读:
网络世界是虚拟的,然而网络世界带给我们的许多实惠却是真实的。然而,随着网络过多地进入并干预我们的生活,许多难以界定的法律关系开始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不久前,道外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接到远程报案,一位自称是受害人的长春人报案称,自己的网站遭到恶意诋毁和破坏,嫌疑人在哈市某网吧上网。同时,王林在网上公布了这家网站的漏洞,使得很多加入网站的会员纷纷撤离,并且要起诉网站。
网络破坏 谁来鉴定损失网络世界是虚拟的,然而网络世界带给我们的许多实惠却是真实的。真实的知识,真实的信息,真实地开阔我们的视野。也正因为如此,网络一经进入我们的生活,很快普及开来,成为我们不可或缺的帮手。然而,随着网络过多地进入并干预我们的生活,许多难以界定的法律关系开始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不久前,道外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接到远程报案,一位自称是受害人的长春人报案称,自己的网站遭到恶意诋毁和破坏,嫌疑人在哈市某网吧上网。据报案人称,自己在长春开办了一家网站,王林(化名)与网站有业务联系。由于网站没有满足王林的需求,王林离开了网站,同时删除了网上的重要文件,给网站带来很大损失。同时,王林在网上公布了这家网站的漏洞,使得很多加入网站的会员纷纷撤离,并且要起诉网站。
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道外区网监大队长任俊哲,带人把在网吧上网的王林请到网监大队。王林是某高校学生,精通网络操作。王林据不承认删除了网站的数据,也不承认对网站造成损失。网监大队请示法制科,然而遍查法律,也没有找到能够处罚的法律依据,最后批评教育,告诫他不要再攻击这家网站算是结案。
如果说对王林这种网络破坏者没有处罚依据的话,另一个损害网络文件的案件就更是棘手。
某工厂长时间拖欠职工工资,一次,职工们齐聚厂部催要工资,一个工人在盛怒之下,摔碎了工厂的一台微机,工厂随后向派出所报案。一个使用了多年的微机,折旧后大概价值不到二百元,够不上刑事处理。然而工厂坚决要求对肇事者刑事处理,理由是虽然微机不值钱,但是却丢失了存储的重要信息,并且信息已经烧毁无法恢复。
然而面对工厂的要求,公安部门非常犯难。首先由谁来确认微机里是否存有重要信息,又由谁来鉴定数据的价值。而没有物化的具体的价值鉴定,很难成为处理依据。一台摔坏的旧微机,却带出了一个法律空白。
网络盗窃 虚拟财物何价
不久前,某网吧酿成了一个流血事件,一个网上游戏的女玩家,在网吧里把另一个玩家刺了两刀。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女玩家对网络游戏特别认真,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打出了游戏中的重要装备。她的高兴劲还没有过,突然发现装备丢失了。女玩家开始到网监部门报案,然而这种虚拟的财物盗窃行为,没有可以对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女玩家盛怒之下,开始在网上寻找“盗贼”,最终酿成了这起流血事件。
记者采访网监支队一大队队长张小兵时,他也为此种状况大伤脑筋。据张小兵介绍,网监支队一大队每天平均都能接到5—6起网络盗窃案,报案者义愤填膺,甚至表示可以自己出费用追查网络盗贼。但是由于没有处理依据,也只能好言解释。他们找过物价部门,物价部门也表示无法对网络的虚拟财产作价。道外网监大队长任俊哲无奈向记者苦笑———他们对这种网络盗窃案唯一能做的就是耐心解释,而网络财产失盗者往往心有不甘,并且由此产生不满。
张小兵向记者解释了玩家们认为虚拟财产有价的理由。首先,网络上的装备是可以有价转让的,玩家之间,各种装备甚至可以卖出数万元。有些玩家,甚至不惜血本,雇人昼夜狂打游戏,以求得到装备。所以说在这些人眼里,装备不但有成本,也应该拥有价值。然而在非玩家眼里,这些装备没有价值。并且这些所谓的装备是通过游戏过程的深入来得到的,而不是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无法将这种虚拟的财产价值化。这就是玩家与现行法律之前认识的不同,这种矛盾已经造成了社会安全上的隐患。
任俊哲讲述的另一个情况,某些程度上证明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存在价值的。任俊哲讲,一次接到群众举报,某小区里有黑网吧。他们赶到现场时,确实看见10几台微机在操作,机台前的青年正在狂打游戏。游戏厅主介绍,这些人都是他雇来的,只为了打游戏挣装备。他供他们吃喝,所以不存在黑网吧的问题。这个老板不无得意地介绍,他把打出的装备出售,可以赚不少钱,他甚至通过网络把这些装备卖到了国外。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有价,需要一种新的法律解释。保护虚拟财产拥有者的利益,制止网络盗窃和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是一个新的社会课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网络违法 走在法律边缘
如果说网络破坏、网络盗窃案件需要法律弥补漏洞的话,有些人则是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牟利,这就更需要细化法律规定,堵截这种违法案件的发生。
于某在日本留学9年,回国后建立了一家网站,以群发邮件夹带色情网站链接牟利。不久前,有群众举报于某利用互联网建立淫秽色情网站,被网监支队一举破获。网监支队侦查员在于某的寓所查获,他私自设立了接入互联网固定IP地址服务器空间,提供给日本东京某公司使用,并开启了供日本访问的色情网站链接,于某没有对服务器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导致色情网站在我国境内滋生。于某设立了44台日文操作平台的计算机系统,采用单机单独拨号上网的形式,先后从日本获得用于介绍日本风土人情的广告电子邮件样本100余件,然后把这些邮件样本群发至境外电子邮件地址1000万个。民警们经过认真调查,查获带有色情信息网站域名链接的电子邮件样本6个,经过有关部门鉴定,认定所链接的境外网站为色情网站。于某还将6个色情电子邮件样本群发至境外20万件。
在处理于某的问题上,又出现了法律上的真空。于某在国内传播色情信息肯定触犯了刑律,然而,于某是从国外得到的信息又群发至国外,在法律上没有专门的界定。而在某些国家,色情网站是合法的。最后,根据于某的违法事实,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给予于某警告和罚款的处理。
网络法律 真空急需弥补
记者就有关互连网上出现的问题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采访了网监一大队队长张小兵。张小兵认为,随着网络介入人们生活程度的加深,确实存在着法律依据不健全的问题,需要法律的进一步细化才能够解决。
张小兵认为,如今网络发展的速度非常快,出现许多以前从没有遇到的问题,法律法规的建设没有跟上网络发展的速度。张小兵举例说明,网络上赌博是违法的,但是举证非常困难。现有的证据规则中,没有电子证据一项,电子证据只能转化为书证,由直接证据变成了间接证据,从而降低了法律效率。
还有前面提到的网络盗窃、网络破坏以及打法律的擦边球行为,都需要法律的深入和细化。只有健全法律依据,才能在具体的操作上有法可依,真正达到保护受害者、打击网络上不法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