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网吧维权第一案当事人记实
内容速读:
我是山东齐河县昕华网吧负责人李远,是有名的“全国网吧维权第一案”的当事人。 众所周知,我网吧在一个月内两次起诉齐河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行政违法,这两起案子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全部败诉。 2004年11月6日晚七时许,由齐河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客某带队及文化、公安的执法人员一行八九人来到我网吧,称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事项为“未成年人上网及上网人员登记”。可这些检查人员置若罔闻,继续实施其非法行为。
我是山东齐河县昕华网吧负责人李远,是有名的“全国网吧维权第一案”的当事人。
众所周知,我网吧在一个月内两次起诉齐河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行政违法,这两起案子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全部败诉。然而,齐河县府对这两起案子败诉不进行深刻的反思,不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进行行政问责,处分有关当事人负责人,反而恼羞成怒,于2004年11月6日晚借“例行检查”为由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妨碍了我网吧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
2004年11月6日晚七时许,由齐河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客某带队及文化、公安的执法人员一行八九人来到我网吧,称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事项为“未成年人上网及上网人员登记”。当时,我网吧仅有六人上网。这些检查人员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出示公安证件的情况下竟然挨个检查上网人员的身份证明,同来的不知是什么人手拿摄象机照相机一通乱照,闪光灯乱闪,结果顾客纷纷离去。其中有一顾客被检查人员认为没有身份证,限制其离去,当其离去时,两名身着警服的人竟然象抓贼一样冲出去将其逮回。我当即说:“你们不要这样,一个公民上网不是犯罪嫌疑人,你们无权限制人家的自由,有什么事你们找我好了。”
在我的坚持及阻拦下,这个顾客才得以脱身。我同时还向在场的检查人员指出:“你们这样查每个顾客的身份证,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哪条法律赋于你们这个权力。”可这些检查人员置若罔闻,继续实施其非法行为。这种检查活动持续了近一个小时才告结束,这时我网吧的顾客已全部走光!最后结论是六名顾客没有带身份证。我的解释是刷卡即相当于进行了身份证登记。
没想到的是,这伙人走后不到一小时,即8点多,又杀了一个回马枪,再次进入我网吧进行“检查”!这时,我网吧又来了四五个顾客。这些人又是挨个的查身份证,闪光灯乱闪,对顾客胡拍乱照,搞的鸡飞狗跳,顾客气愤之余全部起身离去。我妻子非常气愤的质问这些人:“你们这是干什么?执的什么法?我们家老李不就是给你们县府提了点意见吗?你们就这样折腾我们?”我也愤怒地质问在场的客某:“你们执的什么法?你们这样做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知道不知道?你们妨碍了我的正常经营你们明白吗?”
客某无言以对。我还说:“你们输了官司就这样报复我们吗?你们是党和政府还是流氓无赖啊!你们不到一个小时查我两回,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你们懂不懂!我还得上法院起诉你们,你们再等着当被告去吧!”这时,客某勉强解释说:“这是统一检查,不是只针对你一家。”我当即指出:“什么不是针对我一家,刚才我亲眼看着你们检查旁边的超越网吧(离我网吧不足二十米的一个有公安背景的网吧),在门口站了不到一分钟就走了!你们这是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客某被我问的张口结舌。在极度的气愤之下,我将文化局的材料扔到了地上,并喝令他们立即停止非法执法,马上离开我的经营场所!就这样,这帮人才訕訕离去。
事后,我经过再三考虑,决定将网吧依法转让,并在网吧外贴出告示,来洽谈转让的人一时络绎不绝。可奇怪的是这些洽谈全部无疾而终。后来得到消息,县里的意思竟是不能让我转让成功!这个意思可谓恶毒至极:一是可以让我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二是可以让昕华网吧彻底在齐河消失。我这才明白这些洽淡之所以不能成功的原因了。堂堂的县人民政府、人民公仆、公务员,头顶这么多美好的头衔,竟然做出如此下贱的勾当,这和地痞流氓黑社会所为有什么曲别?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
2004年11月20日,是我离开齐河最后的日子,当我看到心爱的电脑一台一台被搬上某回收二手电脑的公司的汽车时,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有道是: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是的,我的网吧卖掉了,可能我永远也不会再进入这个行业,但就在此时,我立一下一个决心:我将永远关注网吧这个新兴的、高科技的、同时也是多灾多难的行业,并尽我所能,为这个行业生存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