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对点裸聊不违法” 公权尊重私权?
内容速读:
针对近来颇有争议的网络裸聊查处标准问题,公安部负责人日前给出界定说明:“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裸体表演,触犯了法律。但一些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此种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说污染了网上的环境”。 “点对点裸聊不违法”,对于这一界定,笔者以为,是令人欣慰、值得赞赏的。
针对近来颇有争议的网络裸聊查处标准问题,公安部负责人日前给出界定说明:“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裸体表演,触犯了法律。但一些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此种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说污染了网上的环境”(《竞报》2005年12月30日)。
“点对点裸聊不违法”,对于这一界定,笔者以为,是令人欣慰、值得赞赏的。之所以这么说,倒不是笔者个人对“裸聊”这种网络现象本身抱有什么好感,主观上希望它“不违法”,而是因为上述界定从法理逻辑上凸现了这样一个“亮点”:即事实上承认了“点对点”这种网络聊天形式的私人空间、私权性质———很明显,既然“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裸体表演”才算犯法,那么“点对点裸聊”之所以不违法,关键就在于它归属于私密性、个人性的私人空间,而为什么“此种行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道理其实也在于此。
强调私人空间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地位,无疑非常重要,因为从“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法治立场出发,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必然是:公共权力以充分尊重和保护私人空间为根本目的,公权进入私权领域必须持审慎态度,纵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不得已介入,也应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近年来,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的法治原则精神,我们在事关个人事务的立法上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比如,结婚离婚无须再开单位证明、取消强制婚检、学校不再干预大学生结婚等等,而最新的一个例子是,日前提交人大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得进入公民住宅。”
当然,明确“点对点裸聊”的私人空间、不违法性质,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值得提倡的好事,在道德上也无可指责,相反,必须承认,即便是私人性质的“点对点裸聊”,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无道德风险,客观上可能会成为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的诱因。但问题是,对于这种本质上是由个人权利扩大引发的,私人交往、公民自治范围内的道德事件,公共权力是否应该轻易介入、干预?笔者认为,法律的责任不是干预那些认为不道德的事情,而是管理那些破坏公众秩序和规则的事情。若夷(湖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