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当年苛政猛于虎买卖「虚拟宝物」
内容速读:
「林先生,你儿子今年3月卖了一把+10恶魔短剑,你得列在家庭收入中报税喔!」别怀疑,这不是网络谣言在吓玩家,根据财政部最新资料指出,在线游戏的虚拟宝物如果在网络上拍卖,一样得要课税。 另外,由于目前税法规定,若交易发生交易损失,可申报财产交易损失,和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相扣抵,不足扣抵还可在三年内与财产交易所得相扣抵,也就是在虚拟宝物价格难以认定的状况下,玩家只要咬定是认赔卖出宝物,一样还是免税。
台湾消息「林先生,你儿子今年3月卖了一把+10恶魔短剑,你得列在家庭收入中报税喔!」别怀疑,这不是网络谣言在吓玩家,根据财政部最新资料指出,在线游戏的虚拟宝物如果在网络上拍卖,一样得要课税。
北市税务局昨天针对电子务交易缴税原则,对税务人员进行研习,在课程依据的税务局「电字商务交易如何报缴Q&A」中,首度表明「个人上网玩在线游戏,取得的宝物,虽为虚拟财物,如将其转售给他人,因而取得报酬,属于财产交易所得范畴,应并入综合所得申报纳税。」卖这种「宝物」也要算要缴税的财产!依照目前财税主管单位对网络交易视同现实世界将采同样一套标准。
根据财税官员的认知,虚拟宝物一旦以网络拍卖交易,收入将是同现实交易中的个人所得,如果是成年玩家,将直接对出售虚拟宝物的玩家课征所得税,而对于未成年玩家,则将计算在父母的收入所得中。
面对税务局网络万万税的情形,也让游戏公司及玩家啼笑皆非,游戏公司表示,这项认定虽然合乎财税条文,但与事实状况相差甚远,目前大部分的虚拟宝物现金交易,都是对岸或者是人头账号的职业玩家,不但查核困难,由于虚拟宝物的价格认定不一,一旦玩家宣称是用虚拟货币交易,税捐机关岂不是白忙一场。
另外,由于目前税法规定,若交易发生交易损失,可申报财产交易损失,和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相扣抵,不足扣抵还可在三年内与财产交易所得相扣抵,也就是在虚拟宝物价格难以认定的状况下,玩家只要咬定是认赔卖出宝物,一样还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