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组织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app将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app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app。
通知明确提出,应用组织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应用分销平台、智能终端制造商应建立健全非法信息监控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信息,采取消除措施,防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电信部门报告,按照电信部门的要求处理。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制造商不得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应用程序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央视总台记者 孙蓟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