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维权案二审宣判:成都火锅店商标侵权不成立
13日,备受关注的成都某火锅店“青花椒”商标维权案在成都二审判决。四川省高级法院撤消一审判决,驳回申诉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诉请,并担负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宣判成都温江五大娘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眼的应用系就在应用。本宣判为终审判决。
2021年9月,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损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为案由将成都温江五大娘青花椒鱼火锅店告到法院。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初级法院一审判决:成都温江五大娘青花椒鱼火锅店终止在店铺招牌上应用“青花椒”字眼的标志,赔付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25000元及有效支出5000元,总共30000元。该火锅店不服气,接着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到起诉。
13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对“青花椒”消费者维权案开展二审判决。(四川省高级法院供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觉得:一是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规申请注册的商标logo受国家法律维护。二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护范畴与其说独特性相一致。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青花椒”注册申请在第43类服务项目上,可以觉得具备一定的独特性,可以发挥区别服务项目源头的功效。但因为餐饮经营和菜肴调味品中间的纯天然联络,促使什么是商标标志和有青花椒字眼的特点菜肴在识别上界线细微、互相混在一起,巨大地减少了其商标注册的独特性,几乎无法具有根据商标logo来辨别服务项目源头的功效,其弱独特性特性决策了其保障范畴不适合过宽,不然会防碍别的企业登记的就在应用,危害公平交易的市场管理。三是成都温江五大娘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眼的应用系就在应用,与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涉案人员商标注册存有显著差别。该火锅店标志中的“青花椒”是对其供应的特点菜肴鱼火锅加盟中带有青花椒调味品的客观性叙述,并不是商标logo性应用,其使用个人行为不组成侵权行为。
一部分人民代表、人大代表、专利权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有关协会及主流媒体旁边听了本次开庭审理。(新闻记者李倩薇、吴光于)
原文章标题:“青花椒”消费者维权案二审判决:成都火锅店侵犯商标权不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