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政策涉嫌“内外有别”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加拿大鹅
新华通讯社上海市12月1日电(小编 周蕊)继因虚假宣传等被处45万元处罚后,前不久,加拿大鹅知名品牌“不可退货”的“合同欺诈”再度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响。1日,上海消委就加拿大鹅退换条文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化问题提醒谈话公司。
前不久,有消费者维权体现,上海市区一家加拿大鹅店面花一万多元买了一件羽绒衣,却被规定签定“除非是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全部中国内地地域专卖店出售的货物均不可退换货”的“合同欺诈”,以致于这一件有显著瑕疵的羽绒衣通过多次联系仍没法退货。
在提醒谈话中,消委发觉,加拿大鹅所描述的企业退换货流程与顾客体现的无需多有出入。与此同时,加拿大鹅层面对规定顾客签定的《更换条款》的主要含意也是吞吞吐吐、描述不清。
上海消委副理事长唐健盛强调,在提醒谈话开会,加拿大鹅公布申明称“在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全部中国内地地域专卖店出售的商品可以申请退货”,但就“什么法律法规”“如何定义合乎”等问题加拿大鹅层面却表明并不清楚。
“只是传出那样说不清道不明的申明显而易见并无法让顾客令人满意,对于此事,大家规定加拿大鹅在2日下午前递交《更换条款》的宣布表明。”唐健盛说。
特别注意的是,加拿大鹅在其全世界官在网上描述退换现行政策为“30日无原因退换货”,但参加提醒谈话的有关责任人却表明,加拿大鹅并没有中国内地实行这一条文,因涉嫌“内外有别”。
先前,加拿大鹅因声称其Hutterite鸭绒“最防寒保暖”而被上海市场监督机构处分,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多方面调研发觉,鸭绒透气性能与原产地并无关联系数,加拿大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原文章标题:退换现行政策因涉嫌“内外有别” 上海消委提醒谈话加拿大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