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新华通讯社广州市11月26日电(新闻记者黄浩苑)广东人力资源局社保厅26日对外开放公布,广东将从12月1日起调整提升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广东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调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通报》,本次调整仍维持四类标准,在其中广州市、深圳市实行一类标准,广州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实行地域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实行地域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湛江市、肇庆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实行地域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等10个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通告规定完善最低工资和第三方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将不符合实际建立劳务关系情况的新工作形状劳动者列入制度保障范畴。催促公司向给予一切正常工作的劳动者付款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务报酬。
通告确立,推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公司,劳动者在法律规定上班时间内提供了一切正常工作的条件下,付款劳动者的薪水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原文章标题:广东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