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长产假至188天 增设15日育儿假
新华通讯社西宁市11月26日电(新闻记者央秀达珍)青海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大会前不久决议根据有关改动《青海省人口与方案生育规章》的决策,奖赏女性生育假90日,在儿女不满意三周岁期内每一年给与夫妻彼此各15日育儿假。
规章要求,依法处理完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有法定婚假15日;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育儿女的夫妻,除依规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外,奖赏女性生育假90日;给与男性看护假15日。激励企业对依规生育儿女的夫妻,在儿女不满意三周岁期内每一年给与夫妻彼此各15日育儿假。
按国家相关要求,女工法定产假为98天,从而,青海省女职工产假与生育假求和,生育期内会有188天假日。
新修订的规章激励和帮助社会力量开办托育组织,适用幼稚园和行政机关、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小区给予托育服务项目;要求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综合性采用整体规划、土地资源、住宅、财政局、金融业、优秀人才等对策,促进创建普慧托育保障体系,发展趋势小区托育服务项目,推动婴儿照料服务项目发展趋势,提升婴儿家中得到服务项目的普适性和公平公正。
原文章标题:青海省:增加生育假至188天 加设15日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