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断绝父子关系(脱离父子关系协议书)
孩子与父母发生争执,立誓绝不重逢,断绝往来,还签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这在法规上,合理吗?
近日,浙江常山县老百姓法院移诉的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对你说回答:失效!
男人余某,与其说父母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百思特网,并逐渐恶化,没法调合。
1993年4月,在镇村干部的记录下,余某和其父母签署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承诺余某不承继其父母的资产,都不担负对其父母的抚养义务,其父母的全部抚养事项,由余某的别的四个弟兄担负。
2020年初,余某的爸爸得病住院治疗,2次大手术治疗,余某均未看望,都没有担负医疗费用。
2020年12月,余某父亲过世后,其妈妈将余某告到法院,规定其每一年付款抚养费3000元,并担负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
浙江常山县老百姓法院审理后,曾一度机构协商,做余某的思想工作,余某均以签署有协议为由,回绝担负其妈妈的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经案件审理后评定该《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失效,裁定余某每一年付款其妈妈3000元抚养费,并担负其医疗费用的五分之一。
针对本案,该怎样看待?周刑事辩护律师觉得:
一、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属当然相伴相守关联,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在中国现行标准法律法规架构下,既可以根据协议、申明刊登等方法消除,也不可以运用法律法规的方式消除。
父子俩、父子关系,属百思特网于当然相伴相守关联,一旦创立,是不太可能消除的,也是没法消除的。
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也伴随着这类当然相伴相守关联的造成而明确,不可以消除。
根据登报公示、协议等,断绝父子关系,消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关联,在新中国建立前,尤其是民国,较为普遍。
可是,在中国现行标准法律法规架构下,是不可以消除的。
二、此案中余某与其说父母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因其违背法律法规强制要求,违反道德和公共秩序,失效。
依据在我国民法的有关要求,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要求的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人儿女对父母承担抚养、扶持和维护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非法人组织进行民事诉讼主题活动,不可违背法律法规,不可违反公共秩序。
因而,余某根据签署协议,以不承继父母资产为由,免去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没用的。
它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责任,还违反了公共秩序。抚养父母是华夏民族的中华传统美德,余某的两种个人行为,与传统式社会道德,也是背道而驰的。
三、抚养父母,是成年的儿女的法定义务,余某理应依规执行抚养父母的责任。
如前所述,余某不可以根据申明、签署协议的方法消除父母关百思特网系,也不可以免去其依规抚养父母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要求:“赡养人理应执行对老人经济发展上供奉、生活上照顾和精神实质上抚慰的责任,照料老人的独特必须。
赡养人就是指老人的儿女及其别的依规承担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另一半理应帮助赡养人执行赡养义务。”
与此同时,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还要求:“赡养人理应使生病的老人立即获得医治和医护;对经济发展难题的老人,理应给予药业花费。”
因而,余某对其妈妈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有责任担负。法院的裁定,是合理合法的。
汇总
根据登报公示、协议等,断绝父子关系,在新中国建立前,尤其是民国,较为普遍,其法律认可怎样,不知道的。
可是,在中国现行标准法律法规架构下,不是认同的,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是法律权利,也是传统式社会道德规定,不可以免去。
此案中的余某,根据签署协议的方法,申明断绝父子关系,尝试免去抚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没用的。
我是周刑事辩护律师,免费普法教育,责任解释,热烈欢迎,一起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