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监局:无法提供身份证明不能购买感冒咳嗽药
据“成都发布”新浪微博,11月11日晚,成都疫情防控工作中记者招待会举办。成都卫建委办公室副主任何晓,市委市政府社治委办公室副主任江维,市市场监督管理副局李可,市疾控中心应急办负责人范双凤,详细介绍疫情防控工作中最新消息,并回应新闻记者提出问题。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副局李可表明,肺炎疫情期内,群众人民群众到药房购买药品,须按下列步骤开展。
一是在入店前程序流程。最先规定提供身心健康码,扫场地码,相互配合测量体温,并查验口罩佩戴是不是恰当。经查验身心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37.3℃),口罩佩戴恰当可进店,入店后严苛按“一米线”间隔排长队购买药品。对发烫(人体体温≥37.3℃)的消费者,不可以入店,应该马上相互配合药房工作人员搞好有关信息(名字,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备案及下一步处理。
二是进店后的程序流程。必须选购发烧感冒,干咳等药物的消费者,应准备好身份证件(正本或相片),并手机上微信扫描店内的专享二维码,相互配合营业员进行身份验证,系统软件全自动入录身份证信息以及他有关信息,并挑选需选购发烧感冒或止咳化痰药物,进行前述购买药品备案后,就可以选购所需发烧感冒或是咳嗽药了。
沒有带身份证件或没法给予身份证的照片的患者不可以选购发烧感冒,咳嗽药。
原文章标题:成都市场监管局:没法给予身份证件不可以选购感冒咳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