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刘东一审被判死刑
新华通讯社大连市10月29号来电(新闻记者蔡拥军,郭翔)10月29日,大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一审公布判决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伤害信息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夺走民事权利终生。
此案由大连市检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侦查。大连市初级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布开庭审理进行了案件审理。
经案件审理查清,2021年5月22日十一点左右40分许,被告人刘东安全驾驶其宝马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东向西行车时,因没法接纳投资失败的实际,忽然加快车子,有意冲闯红灯违章,撞击多位已经五惠路劳动公园南门人行横道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的路人,导致四名受害人现场身亡,一名受害人于当天医治无效身亡,八名受害人不一样水平负伤。以后,刘东开车再次行车,追尾事故一辆箱式货车,致该大货车毁坏。接着刘东弃车逃出犯罪现场。当天13时左右,刘东到昆明街公安局,称其开车与别人车子产生追尾事故,但不承认自身开车撞人的客观事实,在公安部门明确其为此案嫌疑人后,经审问,其口供了自个的犯罪行为。
大连市初级法院觉得,被告人刘东忽视法律法规,有意以危险方法伤害信息安全,导致五人死亡,多的人负伤,别人资产遭到损害的严重危害,其个人行为侵害了不特殊大部分人的生命,身心健康和资金安全,组成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本身投资失败,以极端化方法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地区公共性路面上开车加快行车,有意冲闯红灯违章,撞击已经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的很多路人,导致多的人身亡,负伤及别人经济损失,社会发展伤害非常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极端,故公民对其判处死刑,夺走民事权利终生。
对附加民事案件原告人的诉请,人民法院与此同时依规做出裁定。
原文章标题:大连市“5·22”小汽车肇事逃逸案肇事人刘东一审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