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美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新华通讯社上海市10月18日电(新闻记者兰天鸣)上海市铁路货运法院18日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危害食品类一案依规开展公布判决。医院以销售有毒、有危害食物罪被判被告人郭美美刑期三年六个月,并罚款二十万元。
据公诉案件行政机关上海市铁路货运人民检察院控告,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各自自2021年1月和2021年2月起,在明知道卖家张某(提起公诉)住所销售的减肥糖很有可能不法增加西布曲明的情形下,仍分别以一盒699元等价格对外开放销售。至事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付款七万汪义。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协助被告人汪邹雅向张某订购、支付,一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付款2796元。案发前,公安部门从破获的涉案人员减肥糖中验出西布曲明成份。
公诉部门觉得,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方式均已组成销售有毒、有危害食物罪。
最后,上海市铁路货运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危害食物罪被判被告人郭美美刑期三年六个月,并罚款二十万元;被判被告人汪邹雅刑期7个月,并罚款一万元。
原文章标题:上海市铁路货运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危害食物罪被判郭美美刑期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