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誉权案重审胜诉 被告手写道歉信在微博账号公开致歉
9月22日,北京市星权法律事务所在社交平台公布李晨名誉权案子的播报。播报表明,2020年1月10日,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申诉李晨所有诉请,8月7日,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评定基本事实不清,忽略被告方,比较严重违背法定条件为由判决撤消一审判决,送回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重审理定被告李*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害(污辱、诬蔑),并须向李晨担负道歉、赔付之侵权行为法律依据。22日,王某依照被判結果在新浪微博帐户公布手寄信向李晨道歉。
李晨个人工作室分享该则案子播报,称:“消费者维权不容易,路面艰苦,坚信法律法规公平!互联网技术并不是法外之地,大家果断遏制一切企图混水摸鱼、脱离实际的侵权责任,坚持不懈在明朗系列产品行動的倡导下,有效、合理合法维护保养自己利益,共同奋斗基本建设身心健康、文明行为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