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锅了!柳州女子一人买下小区753个车位 律师:合法合规
近日一则信息在网络上瘋狂,柳州市一神密业主一人买下来住宅小区753个停车位,而且只售不租,一时间大伙儿纷纷议论,有业主提出质疑这一举动违反规定。
综合性好几家新闻媒体,9月10,一物业公司在业主主群发布通知称,在住宅小区公示公告满期后无法卖出的753个停车位早已打包出售给业主“吴姐”,尽管早已售卖结束,但有停车位必须的业主们还能够再次联络“吴姐”选购,最终附加了“吴姐”的联系电话。
而针对现阶段全部月租费和临时性放置的服务项目,将到10月31日截至,以后未受权及未选购车库的汽车将不允许进到地下停车场。
信息一出,有选购停车位意愿的业主都炸了锅:一名业主选购总数这般浮夸的停车位,这类个人行为难道说不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吗?也有人表明,全部社区的停车位都是在这名业主手上,她简直想卖要多少钱就卖要多少钱?
对于此事,有新闻媒体持续到这名“吴姐”,其营销团队的工作员表明,她们的老总便是物业管理通告上标记的“吴姐”,仅仅所留电话并不是她的,只是营销团队的。
该精英团队专业帮她卖停车位,这种停车位全是有使用权的,一个人想买多少个都可以,如今早已有许多业主来选购了。另一方坦言“吴姐”买这么多停车位便是用来项目投资,但一切都合理合法合规管理,沒有“内幕”。
吴姐营销团队工作员还表明,她们的停车位乃至比房开售得还划算,微型汽车位、标准车位价钱范围在五万多到八万多元化,但将来是否会涨,她害怕确保,终究这也是销售市场个人行为。
那麼“吴姐”的个人行为违反规定吗?新闻记者询问了刑事辩护律师,另一方表明,房地产业开发公司是产权车位使用权人,有权利对停车位开展解决,房地产商从2015年逐渐对业主市场销售和租赁车位,在这段时间也是有业主选购和租赁了停车位,并且她们在将多余停车位售卖的情况下,再度实现了公示公告,业主在公示公告期内沒有去选购停车位,视作对自身权益的舍弃,因此房地产业房地产商将多余停车位售卖的情形并沒有触犯有关法规的要求。
刑事辩护律师觉得,无论是以法律法规上也是从程序流程上,这一举动的确没有问题。
我国规定房地产商在基本建设住房时要配套设施整体规划停车位,初心是服务项目业主。因而,业主挑选停车位服务项目时,理当有越多的挑选,而不是只卖不租。殊不知,做为产权年限人,买家有处理权,他或卖或租,法律法规都不可以严禁。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原文章标题:柳州市女人一人买下来住宅小区753个停车位引强烈反响 刑事辩护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