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助学贷款额度提至1.2万元
今日(10日),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协同公布《有关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现行政策的通告》。
近些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得到了明显成果,对支助高等院校家中资金难题学员顺利学有所成充分发挥了关键功效。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现行政策执行实际效果,《通知》确立:
一、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额度和运用范畴
学员应依据具体情况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额度,全日制教育一般大专本科学员(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院校学员、预科生,相同)每人每天申请办理贷款额由不超过800零元提升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天申请办理贷款额由不超过12000元提升至不超过1600零元。学员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选择用以付款在学校期内培训费和住宿费用,超过一部分可用来填补平时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筹办金融机构要提升借款以及应用范畴核查,有效明确学员助学贷款额度。各学校要正确引导学员节俭,勤奋向学、融会贯通,提高学生就业和报答国家、服务社会工作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再次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导筹办,激励别的商业银行金融企业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
(一)风险补偿金占比。
风险补偿金占比按当初借款本年利润的5%明确。风险补偿金占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做好调节。风险补偿金由中心和地区分摊,实际分摊占比依照教育行业中间与地方财政事权和开支责任划分制度改革实行。
(二)风险补偿金管理方法。
国家开发银行接到风险补偿金,应确定为递延收益,待销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害时,记入损益类;已销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害,之后又撤回的,相对应回拔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小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害,不够部份由国家开发银行担负;若超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害,超过一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照规定开展盈余奖赏退还。相关财务会计解决依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实行。
国家开发银行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订销账借款损害的方法,报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办理备案。
风险补偿金管理条例由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依据此通告开展修定。
(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依照分省(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相同)计算的标准,综合用以付款之后本年度中央预算和地方财政应负责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贷款,直到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经营规模降至当初贷款额的5%。
省部级财政局、教育局每一年1月31日前,将上一本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应用状况和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用以贴息贷款的费用预算分配状况,报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办理备案,并密送全国各地学生资助管理处。
国家开发银行之外的别的商业银行金融企业申请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推行递延收益方法管理方法且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的,参考以上方法管理方法和应用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四)别的事宜。
别的商业银行金融企业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的,风险补偿金管理方法由各省市财政局、文化教育、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单位与该金融企业依据具体情况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害超过风险补偿金一部分由该金融企业担负。各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央预算依照不高过当初借款本年利润的5%和要求的分摊占比担负,超出5%的部位所有由地方财政自主担负。早已与别的商业银行金融企业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流程的省区,应提升与有关金融企业沟通交流商议,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稳定井然有序进行。
先前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标准。本通告未要求事宜,依照原现行政策实行。
本通告自2021年秋天学年起实施。(新闻记者 王楠)
原文章标题:四单位:全日制教育本专科生每人每天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信用额度增至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