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新建商品房不低于6%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中心城区新创建产品住房,依照不少于住房总面积6%的占比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区、经济开发区可依据片区具体情况,自主明确产品住房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程及占比规定。9月9日,楚天都市报新闻记者从武汉房产管理局掌握到,本市拟颁布《有关加速发展趋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现阶段已经向全省征询建议。
实施方案中确立了确保目标为:在我国一切正常交纳社保且无已有住房的新市民、年轻人及其合乎本市优秀人才租赁房租赁标准的目标均可申请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使用面积为30~50平米上下的小户型房子为主导,单做一套有点贵房子总建筑面积正常情况下不超过70平米,并配套设施基本上服务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按不高过同地区同质量销售市场租赁住房房租的85%评定明确;在满足需求的情形下,可按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规范面向全国租赁。
产业园、已有闲置地、高等院校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议中还提及,适用利用市区、挨近产业园或地理位置优越地区的团体营业性建设商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村集体经济机构可根据建造或合作经营、入股投资等方法,建设经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团体营业性建设商业用地,所有权能够 办理抵押借款。
机关事业单位、旧城区改革人民团体在合乎整体规划、所有权不会改变、达到安全性规定、尊重群众意向的条件下,可利用已有闲置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动用地性质,不补交土地资源合同款,原划转的田地可再次保存划转方法;土地使用权证人可搭建或与其它企业登记协作建设经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适用在汉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以优秀人才确保。适用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不用和低效能利用的商业服务办公室、宾馆、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科学研究教学等非定居总量房子,在合乎整体规划标准、所有权不会改变、达到安全性规定、尊重群众意向的条件下,可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原文章标题:武汉中心新创建商住楼按6%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