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 法院:该保险合法有效应赔付
2016年,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额外婚姻生活补贴商业保险”。依照保险合同承诺,徐某购买的这一份爱情保险,假如在保期限内主险沒有有过险,并且保期限内与保险合同上的“特定意中人”不断存有夫妻关系,那麼徐某就可以获得2.三万汪义赔偿。殊不知,合同到期后,徐某却沒有如愿以偿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数次沟通交流无果后,徐某将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近日,济南高新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觉得,该商业保险合理合法合理,保险公司理应开展赔偿。
原文章标题:两口子购买“爱情保险”期满遭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