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天黑非法猎捕壁虎18公斤 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
日前,经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提到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某县群众赵广超、周杰、张春来等三人因非法狩猎天然的壁虎各自被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与此同时,被判三人赔付国家绿色生态使用价值损害31.85万余元,赵广超退还不法盈利2000元。
2019年8月,赵广超在明知道捕获壁虎是违纪行为的状况下,仍捕获和公布回收壁虎的信息内容,并联络群众张春来、周杰晚间捕获壁虎,三人数次在东明县三春马店镇一带乡村等禁猎区,应用晚间照明灯具方法不法猎杀壁虎,总共猎杀壁虎18KG。案发前,曹县公安局在赵广超家里扣留壁虎2.7KG总共637只,其他壁虎已被出售,共不法盈利2000汪义。
经评定,被扣留的壁虎均为无蹼壁虎,归属于国家维护的有关键绿色生态、科学研究和价值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即“三有”小动物),标准使用价值为每只五百元,三人非法狩猎的个人行为导致国家绿色生态使用价值损害总共31.85万余元。
此案移交曹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筹办检查官觉得,赵广超、周杰、张春来不但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与此同时其非法狩猎个人行为毁坏了地域物种多样性和生物的多样性,危害了社会发展集体利益,不但要担负刑事处罚,还解决其危害公益性个人行为担负民事诉讼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曹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真实身份向曹县法院提到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在追究其三人刑事处罚的与此同时,赔付因其非法狩猎个人行为导致的国家绿色生态使用价值损害31.85万余元。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全过程中,赵广超、周杰、张春来同意赔付国家绿色生态使用价值损害31.85万余元,赵广超积极撤出非法所得2000元。
5月18日,此案在曹县法院公布开庭审判。由于被告具备挑明剧情,同意认罪认罚并同意缴纳国家绿色生态使用价值赔偿费,人民法院依规做出以上裁定。
“除开壁虎外,普遍的麻雀鸟、小青蛙、小兔子、蛇、黄鼬、仓鼠等,均是‘三有’小动物。在我国刑诉法要求,擅自捕获20只之上例如天然的壁虎等‘三有动物’,均涉嫌犯罪。”筹办检查官详细介绍。
(原文中被告均为笔名)
原文章标题:借着天黑了不法猎杀壁虎18KG 人民法院评定组成非法狩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