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一男子犯虚假诉讼罪获刑十个月
新闻通稿 (新闻记者 胡佳佳 报道员 廖安生)江西宁都一小伙为了更好地让自身的房子不强制执行,与别人恶意串通,仿冒借据开展虚假诉讼罪。日前,江西宁都县老百姓法院依规移诉了此案,以虚假诉讼被判被告严某发刑期十个月,并罚款一万元。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严某发因做买卖需周转资金,与其说老婆郭某兰(提起公诉)以夫妇为名,依次向严某生、郭建某、郭青某、官某虹贷款,在其中向官某虹贷款五十万元。2018年期内,因严某发一直托欠官某虹五十万元贷款未还,官某虹向法院提到是民事诉讼,经法院协商审结。后严某发未按民事调解书承诺的责任执行还贷义务,2019年1月,官某虹向宁都法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法院查清,严某发有一套位于宁都县对坊乡大街上的房子,法院因此对该套房子开展申请强制执行。在实行全过程中,为做到减少别的申请执行人资产比例,让申请执行人舍弃竞拍其房子的目地,严某发寻找严某生、郭建某、郭青某(均提起公诉)三人商谈,撰写虚报借据、仿冒民事诉讼借款方,并由严某生、郭建某、郭青某三人向宁都法院提到对严某发、郭某兰的虚报是民事诉讼,为此保护房子。严某发、郭某兰向严某生、郭建某、郭青某出示了虚报借据,三人依照严某发分配,聘用刑事辩护律师、拟好起诉状,以虚报借据为凭据,于2019年3月向宁都法院提到是民事诉讼。案子立案侦查后,于同一年4月开庭审判,开庭审理中彼此同意达到民事调解书,并由此制做了3份调解书。后严某生、郭建某、郭青某根据起效的调解书,向宁都法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0月,被告严某发涉嫌虚假诉讼被宁都县派出所口头传唤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2021年2月,严某发、郭某兰与官某虹达到还款协议书,并获得了官某虹的原谅。
法院案件审理后觉得,被告严某发与别人恶意串通,仿冒虚报负债凭据,以编造的债务提到是民事诉讼,导致老百姓法院根据编造的客观事实做出裁判员,影响了一切正常司法部门主题活动、危害了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也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利,其个人行为违犯了刑律,理应以虚假诉讼依法追究刑事处罚。法院查清之上客观事实后,依规做出了以上裁定。
原文章标题:江西宁都一小伙犯虚假诉讼被判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