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校内重伤获赔120万元
一位刚入校的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团训时悲剧损害骨髓并全身瘫痪,变成一级伤残。法庭上,当事人“平躺着到庭”,阐述了有关状况,民事判决院校担负70%的义务,赔偿费120万余元。
李某原系某学校学生,在学校期内因参与社团训练,不小心导致骨髓损害并全身瘫痪,经评定其组成一级伤残。住院后,李某将院校诉至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规定院校赔付伤残赔偿金、陪护费等各类损害500多万元。
开庭审理时,李某在亲朋好友的随同下出庭参与了起诉。开庭审理完毕后,济南高新区民事判决院校担负70%的承担责任。现阶段,院校已在裁定起效后将赔偿费过付至人民法院帐户,李某也已领到此笔赔偿费。
(济南时报·新大河手机客户端新闻记者陈瑶瑶 报道员齐晓 田天 王越)
原文章标题:一在校大学生校园内受伤赔付1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