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不良信息上报征信系统前应告知借款人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5月29日电(新闻记者李晓洁、郭宇靖)北京市银保监局前不久下发的《北京市银保监局有关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投资公司、消费信贷企业消费者利益维护工作中的通知》明确提出,当借款人未准时全额还贷而造成欠佳个人信用信息时,各机构在向金融业个人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查询申报前,应提示和告之借款人。
通知的公布致力于关键标准在京各汽车金融投资公司、消费信贷企业价格管理、采购管理及个人行为管理方法,督查有关机构夯实消费者利益维护监督责任,不断完善金融信息服务信息公开步骤,进一步维护保养金融业消费者的自主权及正当竞争权。
通知从三个层面标准了汽车金融投资公司和消费信贷企业的服务项目。最先,通知注重各机构应严苛标准借款工作流程,依规标准催款个人行为,不可以吓唬、威协等方式催款借款。对于借款人未准时全额还贷而造成欠佳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各机构在向金融业个人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查询申报前,应根据短消息、电話、手机微信等方法提示和告之借款人。
次之,通知规定各机构修定健全合同文本。对于一部分机构存有的对消费者风险不及时、借款内容格式条款项目设定不科学等难题,通知明确规定各机构全方位整理、立即修定目前借款合同内容格式条款项目,并须在合同书主页以足够造成金融业消费者留意的方法,报请金融业消费者关心与其说有重特大利益关系的內容,特别是在要对易造成消费者纠纷案件的贷款金额、货款利率、贷款年限、借款合同违约金等內容开展集中化关键提醒,以进一步维护保养消费者自主权和独立决定权。
第三,通知规定各机构价格管理公开化,不断完善金融信息服务信息公开步骤。各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管理,创建清楚的服务项目价钱制订、调整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制订相关服务价钱。进一步保证服务项目价钱公开化,充足确保金融业消费者自主权,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原文章标题:北京市银保监局:不良记录汇报个人征信系统前要告之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