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具体啥情况?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表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与国家专利局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行政部门纠纷案件,一审裁判员結果为驳回申诉华为公司的诉请。
公布材料表明,华为公司曾于2019年申请办理申请注册“洪蒙”商标logo,国际分类为42类设计方案科学研究,2020年该商标流程情况变动为商标驳回复审。华为公司“洪蒙”商标logo被商标驳回复审后,华为公司便将国家专利局诉至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
在此案中,诉争商标logo即是华为公司于2019年5月申请办理的38307327号纯文字商标“洪蒙”。引用商标logo一为图型文本组成商标logo“CRM洪蒙及图”,在其中文鉴别一部分为“洪蒙”,引用商标logo二为纯文字商标“洪蒙”。人民法院觉得,诉争商标logo与引用商标logo一至二组成应用在同样或相近服务项目上的类似商标logo。
据法院判决书公布,华为公司诉称,“洪蒙”系具备人民级的适用与钟爱的知名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容置疑的名气和品牌效应,并与华为公司创建起不可缺少的密切、平稳的相匹配联络,即便诉争商标logo与引用商标logo一至二并存亦不容易导致有关群众的搞混错认。
从而,华为公司要求人民法院撤消被诉决策,诉请国家专利局再次作出决定。
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则觉得,上诉人华为公司出示的在案直接证据不能证实诉争商标logo经应用得到较高名气,进而与华为公司创建起唯一对应关系,在特定应用的服务项目上得到了足够与引用商标logo一至二相区别的明显特点,不容易造成有关群众搞混错认。故华为公司有关认为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不够,人民法院未予适用。
原文章标题:人民法院称华为公司无证据,华为鸿蒙商标logo被商标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