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商户因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被罚款一万元
新华通讯社杭州市5月7日电(新闻记者林光耀、屈凌燕)前不久,因向未成年售卖烟草,杭州富阳区一店铺收到了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出示的“处罚一万元”的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
4月12日,杭州富阳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春江销售市场监管所收到富阳区烟草专卖局大源专卖店管理中心工作员体现:4月9日收到群众夏老先生投诉,富阳区春江街道社区某店家向其十三岁的小孩售卖烟草。
接到案件线索后,春江销售市场监管所稽查人员多方面证据调查,依次查看了所有视频监控视频、店家香烟智能管理系统订单信息、支付宝付款订单信息,并向顾客和见证人了解了有关状况。
原材料确认,3月19日中午2时左右,穿着学生校服的夏某某某与同学张某某到坐落于杭州富阳区春江街道社区的某店铺选购烟草,营业员赵女性在未检查夏某某某身份证证件的状况下向其售卖了一包市场价为36元的某知名品牌烟草。
因店家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其《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严禁向未成年市场销售香烟产品。对无法断定是不是已是年的,经营人理应规定其提供身份证证件;对不可以提供身份证证件的,不可向其市场销售香烟产品。”等有关要求,在事实清楚的状况下,稽查人员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要求,对该店家做出勒令整顿并处罚一万元的惩罚。
“此次处罚的额度尺寸是主次的,关键取决于它对别的出售酒烟的店家具有了一个警告和普法教育的功效。”浙江省六和法律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晨表明,该实例在维护未成年的稽查幅度上,对全国各地别的地域也起了一个表率作用功效,这和在我国时下全力维护未成年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也说明了政府部门严厉查处侵害未成年利益违纪行为的信心。
除此之外,王晨觉得杭州市本地制订的有关政策法规促使稽查企业有章可循,是此次事情的一个闪光点。“全国各地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 积极主动制订有关实际实施方案、规章,并增加稽查幅度,更进一步提升对未成年的维护,推动未成年快乐成长。”王晨说。
稽查人员也提示烟草零售户:要十分重视、遵纪守法运营,主动保证不向未成年售卖烟草。它是法律法规规定,也是社会道德管束。
原文章标题:杭州市一商家因向未成年售卖烟草被处罚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