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会迟到!搭讪遭拒刺死女生男子维持死刑
2021年4月19日早上,陕西省高级法院在太原第二拘留所小法院,对太原初级人民检察院一审的李俊锋犯杀人罪起诉一案开展二审公布判决,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上诉人李俊锋以及辩护律师、被害人直系亲属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陕西省检察院派检察员到庭执行职位,被害人直系亲属出庭旁边听。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初级人民检察院以杀人罪被判被告李俊锋死罪,夺走民事权利终生,两者之间被撤消判缓后原犯故意伤害所被判的刑期十个月并罚,决策死刑执行,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判决后,原审被告李俊锋不服气,因其应组成故意伤害、应评定组成投案自首、定刑畸重等为由明确提出起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2020年4月14日23时左右,上诉人李俊锋在陕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某夜店饮酒时,因数次搭话、戏弄在该夜店打工赚钱的被害人张某某(殁年二十岁)遭拒,李俊锋气急败坏,遂以羞辱性语言表达谩骂张某某,进而站起到其停到夜店外的小汽车上取下三棱刀回到夜店,向张某某的腹腔猛刺一刀,致张某某下腔静脉裂开大失血过多身亡。案发前,李俊锋逃逸,后于隔日零晨被抓获归案。该起违法犯罪系上诉人李俊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被判刑期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所执行。
陕西省高级法院觉得,李俊锋带上管制器具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罪,戏弄被害人张某某遭拒后,公然持三棱刀捅刺被害人人体关键位置,有意不法夺走别人性命,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杀人罪。李俊锋违法犯罪方式残酷,剧情极为极端,严重后果。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但死不悔改,又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杀人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也有别的违纪行为,其主观性恶变极深,人身安全危险因素巨大,应依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决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刑适度,庭审程序合理合法。李俊锋的上诉理由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均不可以创立,未予采取。陕西省高级法院遂做出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的判决,并依规请示最高法院审批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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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标题:二审判决!搭话遭拒捅死女生男子保持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