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助曾春亮逃匿获刑2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文中转自【江西法院】;
明知道曾春亮杀人
却还为其出示钱财助其逃离
却不知道,这类个人行为
早已违犯法律法规红线
日前
江西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审理了这起案子
2020年8月8日早晨8时左右
曾春亮(已死刑立即执行)
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
逃至丰城市并寻找盆友陈某
当日中午14时左右
陈某带曾春亮
去崇仁县等地送生鸡蛋时
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款
当日夜里20时50分许
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髙速上
陈某收到电話获知
曾春亮杀人的事儿
但陈某在了解曾春亮
杀人的客观事实后
仍依次2次
手机微信骗取现钱给曾春亮
并请曾春亮用餐
以后曾春亮离去
被告陈某明知道曾春亮系嫌疑人,仍为其出示钱财,协助其潜逃,其个人行为已组成窝藏罪。
公诉行政机关控告的罪行创立。案发前,被告陈某案发前积极投案自首,且想要接纳惩罚,依规能够从宽惩罚。辩护律师的以上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直接证据相符合,我院给予采取。公诉行政机关定刑提议适度。
最后,江西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窝藏罪被判被告陈某刑期二年。
帮助别人必须辨别是非
切不可盲目跟风助“恶”
不然,超越法律法规红线
必被惩治!
▲来源于:江西法院综合性自江西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章标题:帮曾春亮潜逃!江西省一小伙被判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