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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助曾春亮逃匿获刑2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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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转自【江西法院】;

  明知道曾春亮杀人

  却还为其出示钱财助其逃离

  却不知道,这类个人行为

  早已违犯法律法规红线

  日前

  江西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审理了这起案子

  2020年8月8日早晨8时左右

  曾春亮(已死刑立即执行)

  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

  逃至丰城市并寻找盆友陈某

  当日中午14时左右

  陈某带曾春亮

  去崇仁县等地送生鸡蛋时

  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款

  当日夜里20时50分许

  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髙速上

  陈某收到电話获知

  曾春亮杀人的事儿

  但陈某在了解曾春亮

  杀人的客观事实后

  仍依次2次

  手机微信骗取现钱给曾春亮

  并请曾春亮用餐

  以后曾春亮离去

 

  被告陈某明知道曾春亮系嫌疑人,仍为其出示钱财,协助其潜逃,其个人行为已组成窝藏罪。

  公诉行政机关控告的罪行创立。案发前,被告陈某案发前积极投案自首,且想要接纳惩罚,依规能够从宽惩罚。辩护律师的以上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直接证据相符合,我院给予采取。公诉行政机关定刑提议适度。

  最后,江西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窝藏罪被判被告陈某刑期二年。

  帮助别人必须辨别是非

  切不可盲目跟风助“恶”

  不然,超越法律法规红线

  必被惩治!

  ▲来源于:江西法院综合性自江西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章标题:帮曾春亮潜逃!江西省一小伙被判2年

标签: 男子帮助曾春亮逃匿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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