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货拉拉强贴车身广告”:公司规定还能大过法规?
近日,货拉拉强制驾驶员贴车身广告一事再一次引发关注。“不贴企业罚,贴了交警队罚”。拿企业內部要求撞击法律法规红杠,出了事让驾驶员背黑锅,货拉拉这祸惹得很大。
在我国路面道路交通法条例全文明文规定,机动车辆喷漆、黏贴标志或是车身广告的,不可危害行车安全。货拉拉有车子因汽车贴纸总面积过大,且挡住后挡风玻璃存有安全风险,因而被惩罚。
有报导表明,在2017年,货拉拉在成都市等地就因汽车贴纸危害安全驾驶被提醒谈话。货拉拉可以说知错不改。
企业要求岂可驾驭政策法规以上?安全驾驶岂能忽略?大家期待,在工作部门提醒谈话下,货拉拉可以下狠心、根源整顿,在贯彻落实标准、确保安全驾驶上别再磨磨蹭蹭。
原题目:新华通讯社评“货拉拉强贴车身广告”:企业要求还能大于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