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酒后强奸女同学获缓刑4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近日,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赵某某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提及,被告人赵某某某(男,2000年4月5日出生于绍兴市上虞区,系绍兴市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员)涉嫌犯猥亵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绍兴市派出所越城区大队刑拘,同月15日被拘捕。现羁押于绍兴市拘留所。
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控告:2020年11月27日19时左右,被告人赵某某某机构院校歌曲社团活动组员饮酒聚会。那天晚上10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某某、被害人严某某某及顾某、李某四人饮酒后躺在排演房地面上入睡歇息,被告人赵某某某醒后趁被害人严某某某喝醉乏力抵抗之时,将其抱至邻居屋子沙发上强制两者之间发生关系。2020年12月1日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某被警员抓获归案。案发前,已赔付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人赵某某某违反女性信念,运用女性处在喝醉情况,强制与女性发生关系,其个人行为已组成猥亵罪。被告人赵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规从宽惩罚;同意认罪认罚,依规从宽处罚;已赔付被害人并得到谅解,酌情考虑从宽惩罚。依据被告人的违法犯罪剧情和投案自首悔过主要表现,依规可用缓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要求,裁定:被告人赵某某某犯猥亵罪,被判刑期三年,缓刑四年。
原题目:从宽惩罚!在校大学生喝醉酒强奸女同学获缓刑四年,人民法院:被告已赔付并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