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22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贵院前不久判决一起行骗案子,被告谎称能够帮助他人儿女入读各大院校,依次从3名受害人处骗领“择校费”“辛苦费”等花费总共78.五万元。被告张某被被判刑期十年,并罚款rmb十万元。
公诉行政机关控告,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期内,张某编造自身老丈人系上海有关部门退休职工,谎称有关系能协助受害人陈女士的孩子进到上海进才中学、上海实验中学入读,后以需付款择校费等为由,分数次从受害人处骗得五十万元。
2019年10月至11月期内,张某又如出一辙,谎称有关系能协助受害人段女性的闺女进到上海市福山区外国语小学入读,后以需付款择校费等为由,从受害人处骗得11.五万元。
2020年6月至7月期内,张某谎称有关系能协助受害人崔先生的闺女进到上海外国语高校附设民办学校外国语小学入读,后以需付款有关花费为由,骗得17万余元。
据了解,实际上张某并沒有可帮人送进名牌大学入读的“特殊关系”,乃至连说白了的“老丈人”也是编造的。张某口供称:“那时候我差钱,一念之差,就编造了这一原因用于骗财。”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后觉得,张某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选用编造客观事实、瞒报实情的方式骗领别人货款累计rmb78.五万元,金额尤其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诈骗罪。公诉行政机关的控告创立,给予适用。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且认罪认罚,当依规从宽惩罚。由此,人民法院做出所述裁定。
原题目:上海市判决一起“择校费”骗案,被告被判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