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居住权案判了:过世妻子将房屋赠与弟弟,丈夫仍可住
湘江日报微信公众号3月17日信息,老婆死前立过遗书,结婚前的房子赠予侄子但老公李先生仍可长住,殊不知前不久李先生发觉妻弟把房子挂在网上售卖。这会危害自身定居吗?
老婆将房子赠予侄子
承诺老公李先生仍可定居
2006年,李先生与许女士完婚,结婚后未生孕儿女。
2014年1月,生病的许女士立过遗书,表明自身逝世后,将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赠与其弟许先生,但李先生二婚以前仍可定居在其中。
2016年初,许女士病故后,许先生与李先生为许女士财产对薄公堂。核查,这套房子为许女士婚前房产。
2016年11月,武汉市洪山区民事判决该房子归许先生全部,李先生有着该套房子的定居所有权。 裁定后,李先生一直定居在该一套房房间内,许先生不曾打搅。
发觉妻弟将房子挂在网上卖
李先生申请办理居住权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月1日,检察官法宣布执行,物权法编增加了居住权有关要求。居住权能够根据合同书方法开设,还可以根据遗书方法开设。不论是根据合同书還是遗书方法开设居住权,都理应向登记组织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这即是对居住权人本身支配权的合理维护,还可以防止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在事后交易全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
今年,李先生察觉自己住的这套房子被妻弟许先生挂在某网上平台售卖,担忧房子被卖了之后危害自身再次定居,他赶忙拿着判决赶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办理居住权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月26日做出实行判决,将该房子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户下。
据了解,它是检察官法施行后,武汉市第一例居住权执行案件。
3月3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人员赶到武汉市洪山区政务服务服务站,在房产登记对话框向工作员提交了此案的执行裁定书和帮助执行通知书,请房产登记单位相互配合李先生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8日中午,辩护律师随同李先生拿着身份证件和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原材料,到武汉市洪山区房产登记对话框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现阶段,该居住权登记已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束。
审判长提示
买二手房干万要留意这一点
筹办审判长接纳记者采访时提示,居民个人买房时也理应留意,在房产登记组织查看自身有心选购的房子是不是登记有居住权,以防发生“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上”的情况。
原题目:武汉市第一例居住权案判了:逝世老婆将房屋赠与侄子,老公仍可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