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处置无需债务人配合
新闻通稿 (新闻记者 陈珺璐) 9日,南京初级人民检察院会与南京整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举办《有关公司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权事宜申请办理的实施意见》会签典礼及新品发布会。《实施意见》是我省第一个有关破产涉房产事宜申请办理的行政规章,南京市范畴内的有关事务管理尤其是房产应急处置将得到很大加速。
先前破产案子中,如借款人不配合,破产程序通常进到“死路”。《实施意见》确立,管理员具备调研、管理方法和根据破产资产调价计划方案处罚借款人资产的法律规定岗位职责,能持有关办理证件各种各样破产有关办理手续,不用借款人到场。例如公司破产后,若有已修建但未办不动产登记证的房产,如今只需管理员持有关有效证件到对话框就可以替破产公司申请办理,不用公司相互配合。南京不动产权管理中心已开设好几个破产案子不动产权专办对话框,各自用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牵涉到的产权过户、财产查看等多种业务流程。
“公司破产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好与坏,对点评地域经营环境具备关键指标值实际意义,在全国各地经营环境点评中,南京市‘申请办理破产’指标值位居全国各地第五,变成此项指标值的榜样大城市。”南京初级人民检察院党委书记、校长孙道林详细介绍,南京中院将推进对破产涉房产事宜难题的科学研究,为我省甚至全国各地破产工作中出示可拷贝、可营销推广的“南京市计划方案”。
原题目:南京市:破产应急处置不用借款人相互配合